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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新闻

2024年第一天,一个利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政策正在征求意见

  • 作者:消防检测设备
  • 发布时间:2024-01-05 17:50:31
  • 来源:http://www.zmxf119.com/
  • 点击:173

2024年第一天,一个利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政策正在征求意见

2023年12月25日,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相关事宜的通知(试行)》(征求公众意见稿),其中明确了因时间久远而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老旧既有建筑,可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建筑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等,并凭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等资料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备案意见,这对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来说无疑是一个十分利好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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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房屋建筑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便利度,参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23〕18号)等规定中关于解决历史遗留项目问题的做法,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方式,我办草拟了《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相关事宜的通知(试行)》(征求公众意见稿)。现向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时间: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5日。

  二、公众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点击本文附件下载。

  三、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等形式反馈(邮箱:pengzhiwei1@gz.gov.cn;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工改办(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邮编:510030;传真:83182337)。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相关事宜的通知(试行)(征求公众意见稿)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相关事宜的通知(试行)
(征求公众意见稿 )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房屋建筑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便利度,参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23] 18 号)等规定中关于解决历史遗留项目问题的做法,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方式,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合验收制度实施后的房屋建筑工程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试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要求,2018年10月15 日后竣的房屋建筑工程,按照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规定实施,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不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联合验收制度实施前的房屋建筑工程
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号),对于2000年4月7日至2018年10月15日期间完的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分类别办理:
1、对于已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优化后的办事指南要求提供建设、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手续(详见附件1),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出具竣工备案意见
2、对于未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人防建设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且已投入使用并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或属地街道进行违法建设处理后同意现状保留的既有建筑,或建设时各方主体(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 )因时间久远而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客观情况的,建设单位应对既有建筑开展结构安全性及抗震鉴定、消防安全评估、购买既有建筑保险、补办人防建设许可手续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手续,并凭规划确认意见合格的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性及抗震鉴定报告,消防安全评估报告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意见书、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材料以及既有建筑保险保单等资料(详见附件2)申请竣工验收备案意见,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分工出具竣工备案意见函 (模板见附件 3)。保险机构提供房屋结构、消防风险管理服务,并对结构安全问题、消防安全事故进行理赔,保险的责任期不低于三年。
3、上述类别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事项办理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将整套竣工图纸送交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存档留底。
三、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实施前的房屋建筑工程
2000年4月7日前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因工验收资料不齐全的,建设单位应取得人防相关手续,对既有建筑开展结构安全性及抗震鉴定,做好消防安全评估工作,无需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建设单位凭合格的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性及抗震鉴定报告、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材料以及既有建筑保险保单等材料向规划与自然资源部门请办理建筑物确权,无需提交房屋建筑工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其他
本通知试行期暂定一年,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径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我办将根据试行情况,会同各相关部门及时优化完善,切实提升办事企业获得感。
特此通知。
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审批材料清单
2、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函的申请材料清单
3、关于 XX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的函
4、承诺书(样式)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
2023年12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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