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支持
新闻资讯
- 消防建筑保温材料有哪些
- 宾馆与商业可否共用同层的疏散出口
- 施工现场消防集中控制室与气体灭火主机连接的必要性探讨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解读
- 3月1日实施!应急管理部发布第14号令《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 商住楼如何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省消防总队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2024年第一天,一个利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政策正在征求意见
- 看看省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服务管理办法》:有注册消防工程师无注册安全工程师
- 平台公约
- 住建部发布公开征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修订稿)意见的通知
联系我们
厂家:智淼消防检测设备厂家
手机:18910580194,15262554119
电话:4006-598-119
邮箱:18751140119@163.com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黄河路275号城市之星119室
消防维保维修
什么情况下的灭火器必须报废,灭火器报废条件
- 作者:消防检测设备
- 发布时间:2020-06-05 13:01:20
- 来源:http://www.zmxf119.com/
- 点击:477
灭火器报废除了有年限之外,在使用年限中如出现问题也是需要报废的。
GA95-2015《灭火器维修》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废:
a)永久性标志模糊,无法识别;
b)气瓶(筒体)被火烧过;
c)气瓶(筒体)有严重变形;
d)气瓶(筒体)外部涂层脱落面积大于气瓶(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e)气瓶(筒体)外表面、联接部位、底座有腐蚀的凹坑;
f)气瓶(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g)气瓶(筒体)内部有锈屑或内表面有腐蚀的凹坑;
h)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
i)气瓶(筒体)的联接螺纹有损伤;
j)气瓶(筒体)水压试验不符合6.5.2的要求;
k)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
l)由不合法的维修机构维修过的;
m)法律或法规明令禁止使用的。
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
1.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2.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3.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4.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5.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
6.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
7.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8.被火烧过。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也提出对下列类型的灭火器应报废:
1.酸碱型灭火器;
2.化学泡沫型灭火器;
3.倒置使用型灭火器;
4.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
5.国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类型灭火器。
标签:
- 上一篇:消防工程维护保养的意义和作用
- 下一篇:七氟丙烷气体灭火报警系统布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