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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新闻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业务办理工作的通知
- 作者:消防检测设备
- 发布时间:2023-04-25 13:57:55
- 来源:http://www.zmxf119.com/
- 点击:380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业务办理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文件
内消〔2023]25号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业务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相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各注册消防工程师:
为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化职能职责 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服务大局提质提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优化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流程,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实现注册过程一网通办,不见面许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
(二)应急管理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四)《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注册消防工程师申请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二、业务范围及要求
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依法申请注册。未经注册,不得以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开展执业。注册业务主要包指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
三、办理时限
注册消防工程师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在线中请注册业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条件和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注册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自作出注册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级别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并向社会公告。
四、注册流程
(一)注册账号。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上注册账号。
(二)退回《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需要退回《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延续注册需要退回《注册证》。退回《注册证》、执业印章需邮寄至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不接
受到付,收件人: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路街道苏力德街9号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电话:0471-5318314)。
材料提交。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https://shhxf.119.gov.cn)登个人平台,进入相应注册模块。直接向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在线提交申请。按照《注册消防
工程师注册申请需要提交材料说明》(见附件 1),将所有申请材料全部扫描 (要确保清晰),打包成 RAR或 ZIP 格式,或合并整理成1个PDF 文档,文件名为“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上传至系统。各注册消防工程师要关注注册账号内的预审结果,系统预审通过后需要将纸质版申请材料全部邮寄至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收件人: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救勒川路街道苏力德街 9 号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电话:0471-5318314),邮寄的材料必须与网络注册时上传的材料保持一致。申请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因原聘用单位营业执照被市场监管部门注销、吊销的,或其它原因致使原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无法在申报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的特殊情形应提供足以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 (终止) 工作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四) 受理、审批。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后进行受理,并子以审批。(五)《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发放。根据申请人填写的《注册证及执业印章送达服务申请书》(见附件 2),发放《注册证》和执业印章。《注册证及执业印章送达服务申请书》纸质版扫描件需要随注册申请材料一起上传至系统,并将纸质版一起邮寄至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除本人现场领取外,需要免费邮寄送达《注册证》和执业印章的,还需将《注册证及执业印章送达服务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3057757109@qq.com,工作人员邮寄后将通过电子邮箱回复邮寄单号。此《通知》发布之前,已经注册审批完毕但尚未领取《注册证》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也可以填写《注册证及执业印章送达服务申请书》,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3057757109@qq.com,申请补发《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六) 业务咨询。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等可在系统首页左侧“注册消防工程师用户操作指南”查看;注册审批进度可进入本人注册账号查阅。业务审批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 0471-5318314。五、工作提示:(-)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证书每一注册有效期为 3 年,自作出注册决定之日起计算,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申请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二)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不子受理或者不子许可,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申请材料的,同时对聘用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三) 已在外省注册的消防工程师受内蒙古地区单位聘用的,应首先在外省办理注销,经审批通过后才能进入内蒙古地区办理初始注册。(四) 延续注册不需要更换执业印章(五) 所有通过系统上传或邮寄方式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清晰。申请材料中凡需申请人签名的,必须由其本人手写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六) 通过系统查询发现,内蒙古地区 2020 年第 1 批申请初始注册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即将到期,应尽快申请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其《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失效,不能再继续执业,同时也不得申请延续注册。因特殊情形不能申请延续注册,但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的,经依法处理后,可以申请初始注册。(七) 消防救援机构将依法采取“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在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时,同步加大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行为、执业质量的检查力度,对不依法执业的下列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核查:一是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二是变造、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或执业印章;三是在聘用单位出具的虚假、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签名加盖执业印章: 四是注册有效期内参与完成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签署消防安全技术文件数量不符合规定;五是超出本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开展执业活动: 六是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七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八)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不接受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手续代办,注册证、执业印章是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如注册消防工程师将本人注册证、执业印章交由他人保管、使用,一旦被人利用于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将给社会消防安全及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同时也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 1: 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需要提交材料说明附件
2:《注册证及执业印章送达服务申请书》
附件 3: 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及执业印章遗失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2023年3月17 日
附件1:
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需要提交材料说明
一、初始注册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完整填写并打印,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名、捺指印,签署申请日期,聘用单位填写审查日期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A4纸,申请人在复印件空白处手写签名、捺指印,签署日期,并加盖聘用单位印章);
(三)聘用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于一张A4纸上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注明聘用单位的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应逐页加盖聘用单位印章);
(五)申请当月打印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要求带二维码,申请人进入“12333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打印)或者人事证明(由工程师人事档案保管单位出具)。退休人员应提供社保核算单或领取退休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部队自主择业(按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都需要加盖聘用单位印章);
(六)《注册证及执业印章送达服务申请书》(注明送达方式,需要邮寄送达的,应将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填写完整准确,并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签名、捺指印,签署日期)。
二、延续注册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完整填写并打印,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名、捺指印,签署申请日期,聘用单位填写审查日期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采取邮寄方式退回原《注册证》的邮寄单(不接受到付,收件人: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路街道苏力德街9号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电话: 0471-5318314,未领取《注册证》和执业印章的应在《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上注明);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注明聘用单位的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应逐页加盖聘用单位印章);
(四)截止到申请当月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要求带二维码,申请人进入“12333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打印)。退休人员应提供社保核算单或领取退休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部队自主择业(按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都需要加盖聘用单位印章);
(五)执业业绩证明材料(加盖受聘单位或服务使用单位印章,受聘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应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录入的一致);
注:受聘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每个注册有效期应当至少参与完成3个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受聘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个年度内应当至少签署1个消防安全技术文件。
(六)《注册证及执业印章送达服务申请书》(注明送达方式,需要邮寄送达的,应将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填写完整准确,并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签名、捺指印,签署日期)。
三、变更注册
(一)聘用单位变更:
1、《注册消防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完整填写并打印,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名、捺指印,签署申请日期,聘用单位填写审查日期并加盖单位印章);
2、采取邮寄方式退回原《注册证》、执业印章的邮寄单(不接受到付,收件人: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路街道苏力德街9号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电话:0471-5318314,未领取原聘用单位《注册证》、执业印章的应在《注册消防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上注明);
3、新聘用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于一张A4纸上并加盖单位印章);
4、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注明新聘用单位的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应逐页加盖聘用单位印章);
5、申请当月打印的新聘用单位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要求带二维码,申请人进入“12333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打印)或者人事证明(由工程师人事档案保管单位出具);退休人员应提供社保核算单或领取退休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部队自主择业(按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都需要加盖聘用单位印章);
6、与原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工作关系的证明材料(材料中应有明确的同意离职意见,由本人手写签名、捺指印,签署日期,原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加盖原聘用单位印章);
注:原聘用单位营业执照被市场监管部门注销、吊销的,应提供原聘用单位被注销、吊销证明材料;因其它原因无法提供原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印章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应提供足以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工作关系的其它证明材料;
7、《注册证及执业印章送达服务申请书》(注明送达方式,需要邮寄送达的,应将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填写完整准确,并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签名、捺指印,签署日期)。
(二)聘用单位名称变更:
1、《注册消防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完整填写并打印,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名、捺指印,签署申请日期,聘用单位填写审查日期并加盖单位印章);
2、采取邮寄方式退回原《注册证》、执业印章的邮寄单(不接受到付,收件人: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路街道苏力德街9号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电话:0471-5318314,未领取《注册证》、执业印章的应在《注册消防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上注明);
3、变更后的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于一张A4纸上并加盖单位印章);
4、《注册证及执业印章送达服务申请书》(注明送达方式,需要邮寄送达的,应将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填写完整准确,并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签名、捺指印,签署日期)。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姓名变更:
1、《注册消防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完整填写并打印,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名、捺指印,签署申请日期,聘用单位填写审查日期并加盖单位印章);
2、采取邮寄方式退回原《注册证》、执业印章的邮寄单(不接受到付,收件人: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路街道苏力德街9号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电话:0471-5318314,未领取《注册证》、执业印章的应在《注册消防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上注明);
3、申请人变更姓名后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A4纸,申请人在复印件空白处手写签名、捺指印,签署日期,并加盖聘用单位印章);
4、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仅需复印申请人信息页,申请人在复印件空白处手写签名、捺指印,签署日期,并加盖聘用单位印章);
5、《注册证及执业印章送达服务申请书》(注明送达方式,需要邮寄送达的,应将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填写完整准确,并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签名、捺指印,签署日期)。
四、注销注册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注销申请表》(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完整填写并打印,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名、捺指印,签署申请日期,聘用单位填写审查日期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A4纸,申请人在复印件空白处手写签名、捺指印,签署日期,并加盖聘用单位印章);
(三)与原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工作关系的证明材料(材料中应有明确的同意离职意见,由本人手写签名、捺指印,签署日期,原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加盖原聘用单位印章);
注:原聘用单位营业执照被市场监管部门注销、吊销的,应提供原聘用单位被注销、吊销证明材料;因其它原因无法提供原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印章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应提供足以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工作关系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采取邮寄方式退回原《注册证》、执业印章的邮寄单(不接受到付,收件人: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路街道苏力德街9号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电话:0471-5318314,未领取原聘用单位《注册证》、执业印章的应在《注册消防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上注明);
五、补办/更换证章
(一)证章遗失
1、《注册消防工程师证章补办/更换申请表》(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完整填写并打印,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名、捺指印,签署申请日期,聘用单位填写审查日期并加盖单位印章);
2、《注册证及执业印章遗失说明》(见附件3,申请人手写签名、捺指印,签署日期,并注明聘用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手写签名,并加盖聘用单位印章);
3、《注册证及执业印章送达服务申请书》(注明送达方式,需要邮寄送达的,应将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填写完整准确,并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签名、捺指印,签署日期)。
(二)证章污损
1、《注册消防工程师证章补办/更换申请表》(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完整填写并打印,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名、捺指印,签署申请日期,聘用单位填写审查日期并加盖单位印章);
2、采取邮寄方式将受污损的《注册证》、执业印章退回的邮寄单(不接受到付,收件人: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路街道苏力德街9号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电话:0471-5318314);
3、《注册证及执业印章送达服务申请书》(注明送达方式,需要邮寄送达的,应将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填写完整准确,并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签名、捺指印,签署日期)。
附件2:
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及执业印章送达服务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 |
送 达 方 式 | £本人现场领取 工程师本人可在工作日(法定假日除外,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凭身份证原件到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现场签字领取,领取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路街道苏力德街9号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电话:0471-5318314。 |
£邮寄送达(免费) 收件人姓名: 受聘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准确、真实,并自行承担邮寄过程中包裹遗失的风险,由此引发的一切纠纷及违法行为均与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无关,由本人承担所有责任及法律后果。 注册消防工程师: (本人签名捺指印)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3:
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及执业印章遗失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本人 由于 原因将(£注册证,£执业印章)遗失,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注册证,£执业印章)作废。
特此说明。
聘用单位名称: (盖章)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捺指印)
申请人: (签名捺指印)
日期: 年 月 日
文章来自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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